气温高于36℃停止露天施工
2014年06月1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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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聊城6月17日讯(记者 谢晓丽 通讯员 张迪 宋夏) 16日,聊城市建筑建材管理处下发《关于做好夏季高温季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要求气温高于36℃时,立即停止露天施工作业。
  重点开展本地区、本单位、本工程项目危险较大的塔吊、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基坑支护、脚手架、高支模、农民工生活临时设施、临时用电设施和容易引发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检查,落实防汛、防暑降温和作息时间避高温施工的专项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按规定上报。
  根据要求,施工单位要调整劳动作业时间,抓两头避中间,避免烈日高温,当气温达到35℃以上时,11:00至15:00间,不得在阳光直射下施工作业;气温高于36℃时,要立即停止露天施工作业。因高温停工延误工程合同时间的,按误工时间顺延合同工期。对拒不停工引发工人中暑、死亡事故的施工企业,按有关规定给予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处罚。
  为一线施工人员购置配备透气性好的安全帽、毛巾、清凉油等必要的防暑降温用品,并保证每天供给绿豆汤、茶水等清凉解暑饮品;同时,不得连续安排工人加班,尤其禁止擅自深夜加班施工和噪声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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