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池成泳池,这名出得真郁闷
2014年06月2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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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先领         

  近日,以泉闻名的济南,又因一组《济南黑虎泉成市民游泳池》的照片在全国出了“名”。可这样的名,出得真让人郁闷。
  每到夏季,泉池成泳池的现象都有发生。有些人总觉得,这不过是细枝末节的小事,无伤大雅,用不着大动干戈。市民为清凉而游泳的需求不容忽视,但将泉池当成泳池无论如何也说不过去。尤其是被央视《焦点访谈》报道后,多少人为之哗然,外地人怎么看济南和济南的市民?
  一些人以老济南有泉水浴的风俗为由,认为“泉泳”无可厚非。不可否认,十里不同风,百里不同俗。但问题的关键是,所谓的风俗,是优良传统还是陈规陋习?像勤俭节约、尊老爱幼等传统,什么时候都是美德、是宝贵财富。但把泉池当泳池,笔者认为,怎么说也与优良传统不沾边,只能说是一种陋习!是抱守旧习还是与时代同步、与文明同行?考验着每个市民的素质也检验着整个城市的管理水平。古人有两句话值得铭记,一是“天下大事,必作于细”,一是“千里之堤,毁于蚁穴”。泉池当泳池,也是一种不文明行为。少数人的不文明行为,影响的不只是景区形象、个人形象。这种不文明,通过网络及各大媒体的传播,已着实影响到省城的形象。
  早在2005年颁布的《济南市名泉保护条例》第三十四条就已明确规定,“在公共场所的泉池内游泳、洗涮衣物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不难看出,把泉池当泳池甚至洗涮间、盥洗室,属违法行为,已不单是不文明了。把泉池当泳池同样适用于《治安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因此,城管、景区、公安等有关部门,都应理直气壮地严格执法。凡事最怕认真二字,只要动真格,真抓严管,相信“禁泳”绝不是什么难事。
  另外,有关部门大可“借题发挥”、因势利导,与济南市正在积极推进的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文明城市、水生态城市等“六城联创”结合起来,以名泉“禁泳”为题,广泛开展“创城从我做起,文明与我同行”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通过正面引导,化危为机。
  守着那么多泉,“禁泳”想一禁了之,并非易事,当然得疏堵结合。在符合规划和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再多建几个露天泉水浴场。像沿海城市的金沙滩一样,完全可以把这些露天泉水浴场建成亲水、戏水的“金景点”,让露天泳从“大煞风景”变成一道靓丽风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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