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意拍”要遵守公序良俗
2014年11月1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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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祝建波(诸城市民)
 
  在这个“人人都是自媒体”的时代,每个人都可以透过镜头表达自我、表现世界。但自由也是相对的,“随心所欲”的前提条件就是在任何时候都要遵守公序良俗。比方说,在公共场所,你能进行自由拍照吗?
  我认为,除了涉及公共安全如机场安检口、银行等场所之外,公民在其它公共场所进行“随意拍”,这种行为是允许的,并不违法。但在“随意拍”的同时,一定要注意不能影响到他人,只要拍照行为没有对他人构成干扰,而且你只是将从公共场所拍得的照片作为资料收集或自己欣赏,并未加以传播,这种行为就既不违法也不侵权。但是,如果拍照者用拍得的照片谋取了合法或非法商业利益,就侵犯了被拍照者的肖像权。如果恶意散布、诋毁被拍照者名声,就侵犯了被拍照者的名誉权,这种情况下,拍照者就要承担相应的侵权或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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