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发的中奖红包应收税
国税总局:考虑推互联网有奖发票
2015年03月13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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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3月12日讯(特派记者 马云云) 现如今,抢红包成了时尚。网上红包如何管理?是否应当征税?12日,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表示,中奖性质的红包应当收税。
“红包是在春节期间呈爆发式增长的新事物,对网络上的一些观点我是持赞同态度的。”王军举例说,发红包的前提要合法合规,不能暗度陈仓,企业派发给社会上个人的中奖性质的红包应当收税,这是于法有据的,且收税时应该由发红包的企业代扣代缴。而亲友之间互相发的娱乐性质的小额红包不应收税。
“我想反问朋友们一个问题,网络上也有一种观点,叫抢红包‘偶玩怡情、大玩伤神’,我觉得非常对,你们觉得对不对?”王军说,互联网快速发展,催生了很多新事物、新业态,提出了很多新课题,国家税务总局将密切予以关注,总的想法是依据税法,分门别类地予以规范和明确。
“红包也给了我不少思考。”王军说,“其中一个问题是怎么改进有奖发票问题。前些年为了加强以票管税,税务部门推出了有奖发票,但在手工状态下有奖发票很麻烦,首先要刮一刮,中奖以后要跑不近的路程领奖,如果丢了或损毁也不好办,但在互联网状态下,这些问题都可以解决。税务部门在推进依法治税的过程中,将改进管理手段,比如推出‘互联网+发票+有奖发票’的模式,这是个值得研究的问题,欢迎大家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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