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电脑里有旧记录遇欺诈获三倍赔偿
2015年03月1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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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青岛3月12日讯(记者 吕璐) 王女士在青岛市市南区一大型电器商场购买了一台价值3799元的某品牌笔记本电脑,在安装使用过程中,她发现电脑硬盘有600多小时的使用记录。王女士怀疑自己所购电脑并非新机,但商场拒不承认,王女士投诉到消保委。
  接到投诉后,市南区消保委工作人员首先要求该家电商场承担举证责任,将出售给王女士的电脑出现的600多小时的使用记录做出明确解释,并提供相应证据。
  市南区消保委随后与生产厂家总部联系交涉,总部称经验证消费者所购电脑是其生产的产品,如出厂时有50-60小时的测机使用记录是正常的,但出现600小时使用记录严重超出了正常范围,不符合标准规定,问题应该出在销售商场。经过反复排查,专柜导购员承认了卖给王女士的是台样品机的事实。商场的行为明显属于消费欺诈,依据相关规定,经营者应当“退一赔三”。最终,商场退还了王女士购机款3799元,并支付了三倍的赔偿11397元,共计1519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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