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买的电脑,咋已用600小时?
经调解,经营者退一赔三,青岛市消保委通报2014年十大典型案例
2015年03月1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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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吕璐 
  新买的电脑却有600小时使用记录,原来是商场把样品机卖给消费者。经调解,经营者退一赔三。12日,青岛市消保委通报了2014年十大典型案例,涉及留学中介、保健器械、美容卡、团购等。 
留学中介拒退费 格式条款失公平
  去年9月,淄博的杨先生在青岛的一家留学中介为儿子交了一万元的入学申请中介服务费,约定在2015年1月1日前取得申请结果。因儿子不愿留学,去年10月中旬,杨先生向中介提出解除合同,退还部分费用。中介称,杨先生单方面解约,费用不予退还。
  青岛市消保委认为,留学中介合同中的部分规定对消费者不公平,中介费一概不退不合理,考虑到中介公司已做出部分服务,可适当扣除部分费用后退还。最终中介公司退还消费者6000元。 
商家未尽警示义务 顾客摔伤应担责
  2013年9月16日,64岁的夏女士到市北区某快餐店就餐,上厕所时被台阶绊倒,摔成骨折。治疗花费16.08万元,医保报销11.53万元。夏女士认为快餐店没有任何警示标志,应承担全部责任,要求快餐店支付未报销医疗费以及护理费、误工费等共计6.5万元。
  经调查,青岛市消保委认为,快餐店对店内不安全因素没有尽到警示义务,应承担相应责任。但夏女士作为成年消费者,对事故也有一定责任。经调解,快餐店赔偿2.5万元。

夸大保健器械功效 退回货款近七万
  2014年10月,董先生为患病老伴购买了青岛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频谱房等近十万元的医疗保健器械。其老伴使用后不但没有效果,反而在销售人员的诱导下失去判断力,痴迷于该公司产品。后董先生想退掉价值69799元的频谱房,遭到销售人员拒绝。
  经调查,市消保委认为该公司在销售产品时存在误导消费、夸大宣传、有悖公平交易的行为。经多次调解,该公司为消费者退款。 
变速箱存瑕疵 落实“三包”换新车
  平度的王先生在某汽车专卖店购买了一辆家用汽车,在保修期内出现行驶中车身抖动问题,两次更换变速箱均未解决问题,消费者要求换车遭到拒绝。经营者称更换变速箱后抖动问题得到缓解,但未彻底解决,其技术条件无法确定故障根本原因,怀疑消费者使用不当。
  调解人员建议经营者联系厂家技术人员做进一步的检测。经厂家技术人员检测,消费者所购车辆变速箱确实存在问题,厂家同意按照三包规定为消费者换新车。
收割机频出故障 经协调才退货
  莱西的李先生在平度农机市场购买了一辆收割机,提车后收割机出现故障,虽两次更换新机但均有不同程度故障,消费者再次要求退车遭拒。经销商认为,消费者以螺丝松动为由更换新机,属于要求过分。
  后经平度市消保委调解,经销商同意退货。 

虚假宣传惹祸 既赔偿又缴罚款
  市北区的王女士在某美容店缴纳2.7万元办理美容充值卡,用于购买该店提供的原装进口化妆品并免费接受美容服务。消费几次后,王女士的面部非但没有变漂亮,反而局部泛起红斑。后王女士发现产品的产地标注方面存在问题,要求店方退卡并赔偿。  
  经调查,市北区消保委工作人员认为,该店化妆品的产地标注不准确,行为构成虚假宣传。最终美容店退款2.7万元,并赔偿1.5万元。事后工商部门对美容店虚假宣传行为罚款1万元。
新电脑显旧记录 商场退货赔三倍
  王女士在市南区一大型电器商场购买了一台价值3799元的某品牌笔记本电脑。使用过程中,王女士发现电脑硬盘有600多小时的使用记录,怀疑所购电脑并非新机,但商场拒不承认。
  调查中,专柜导购员承认王女士所购电脑为样品机。市南区消保委认为,商场的行为属于消费欺诈,依据相关规定,商场退还了王女士购机款,并支付了三倍赔偿。
健身卡擅设期限 违约应当退款
  去年,刘女士在即墨市某健身店办理保健消费卡,双方约定可消费50次,没有约定使用期限。后来店家单方面限定消费期限。刘女士要求店方退卡并道歉。
  经调查,即墨市消保委认为,经营者存在擅自变更约定行为。经调解,该店对消费者未消费的服务退费,并赔礼道歉。
门窗偷梁换柱 重新安装并赔偿
  万先生在崂山区高科园装饰城购买了一款德国进口五金件的外开门窗。安装后,万先生发现五金件为国产,门窗开口方向由外开变成内开,玻璃颜色也变了。万先生要求退货并返还订金遭拒。
  崂山区消保委工作人员认为,门窗公司私自改变五金件品牌、门窗开放方向及玻璃颜色属于严重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经调解,门窗公司同意照此前签订的合同重装,并赔偿15000元。
异地网购婚纱照 宣传不实商家退款
  内蒙古的王女士团购了青岛一家婚纱摄影店的写真套餐,套餐称可在31个景点中挑选外景。到店后,王女士发现,婚纱店提供的拍摄景点只有四五处。王女士要求退款遭拒。
  后经调解,婚纱店同意退款。 
当心十种形式霸王条款
  12日,青岛市工商局、青岛市消保委发布2014年度十大不公平格式条款。
  1.房产交易:购房者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房款的,按照应付款数额的3%/日承担违约责任;开发商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所购房产的,按照合同额的0%/日承担违约责任。
  2.房产交易:如建设项目未能如期通过消防或建委等部门竣工验收,致使项目不能如期交付使用的,属于不可抗力因素,开发商对此免责。
  3.教育培训:甲方(消费者)付款后,因自身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合同,所付款项概不退还。
  4.网络购物:本商品属于年底促销产品,非因产品质量问题不提供退换货服务。
  5.网络购物:除另有明确的书面说明,本网站不对包含在本网站上的信息、内容、材料、产品(包括软件)或服务作任何形式的明示或默示的担保。
  6.预付消费:本卡仅限指定车辆使用,且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7.手机售后:手机在保修期内凭售货发票、产品保修卡享受保修服务。如不能提供发票或保修卡的,一律不予保修。
  8.汽车销售:凡在本店购买的车辆应当同时在本店购买“交强险”。
  9.殡葬管理:陵园所有建设由公司统一安排施工,客户不得自带碑材,不得自行建造改造安装其他设施用品。墓碑质保期两年,质保期外由客户承担费用,陵园安排更换或修复。
  10.市政供热:业主应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取消供暖的申请,缴纳供暖费之后,一律不得再申请取消供暖。
本报记者 吕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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