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品手机常电量不足店方退款八百元
2015年03月1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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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肥城3月12日讯(记者 刘真 通讯员 蔡丽 田军) 近日,消费者臧先生在某电动车专卖店购买了一辆电动车,商家赠送了一部价值800元的手机。没用多久,手机却出现了问题,臧先生去找商家维修手机时,商家却不予维修。
  据了解,臧先生花2300元购买了一部电动车。该商家承诺:以旧换新,不论新旧,不论品牌,不论好坏,一律折价800元,并且赠送800元手机一部。可是手机没用多久,手机经常出现电量不足。消费者多次要求该电动车专卖店将手机送修或者予以更换,专卖店认为:该手机是赠送的,不给维修。消费者只好到肥城市消协投诉。
  肥城市消协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通过调查了解,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属实。经调查,专卖店赠送的手机是在某批发市场购买的,价格只有三百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赠品应享受和正式出售商品一样的“三包”服务。对于赠品,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消协工作人员向其宣讲新《消法》,既然广告中宣传了“赠送价值800元的手机一台”,如今也必须按800元价款退货。最终,专卖店退给臧先生800元。
  为此,肥城市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经营者: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采用高价赠品的方式促销商品,是商家惯用手法。而所谓高价只是商家为了吸引消费者的随意标称,多半货不真、价不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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