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秸秆引发火灾附近鸡棚遭殃
2015年03月30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3月29日讯(记者 王裕奎 通讯员 邹晶阳 马海燕) 莒县俩农民,在忙春耕时,将地里的秸秆点燃焚烧,不幸火势太猛,直接烧到了山上,还把附近的一家鸡棚给烧毁了。近日,俩人都因失火罪被法院判处刑罚。
  去年3月30日,被告人郭某耕地时,用打火机将地头蒿草点燃焚烧,因风大不慎引发山火,造成山林过火面积达232.43亩,烧毁村集体的黑松约12000余株,个人的杨树3800余株。事后,郭某赔偿村集体3000元,赔偿给杨树承包人5000元。
  又过了没几天,被告人王某到地里清理玉米秸,他将玉米秸点燃,没想到火借风势,将三座山头上的松树烧毁,过火面积341.59亩,共烧毁黑松约30712棵。除了烧毁松树,附近的一家鸡棚也未能幸免。王某赔偿鸡棚主人3万元。
  3月27日,莒县法院刑事审判一庭来到莒县棋山镇长宁社区公开审理了这两起失火案件,并当庭宣判。郭某因失火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王某因失火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为加强法制宣传,提高人民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棋山镇组织社区成员、护林员参加了庭审旁听。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