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登记制首月当场登记立案5359件
行政案件立案同比上升3倍多
2015年06月1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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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日,聊城中院立案庭工作人员在给前来立案的群众讲解相关法律知识。  本报记者 孟凡萧 通讯员 王希玉 王婷婷 摄
     本报聊城6月17日讯(记者 孟凡萧 通讯员 王希玉 王婷婷 宋传宝) 16日,记者从聊城中院召开的立案登记制改革实施首月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立案登记制正式实施一个月来,全市法院接收诉讼材料5454件,当场登记立案5359件,当场立案率为98.3%。
  立案登记制自5月1日正式实施首月,全市两级法院共接收诉讼材料5454件,当场登记立案5359件,当场立案率为98.3%,与去年同期3401件相比,同比上升57.6%,与上月份4842件环比上升10%,案件上升幅度明显。所立  案件中民商事案件2906件,同比上升28.7%,环比上升25.5%;执行2335件,同比上升109%,环比下降106%;刑事自诉案件立案4件;最为明显的是行政案件,立案114件,而去年同期是26件,同比上升3倍多,环比上升2.5倍;不予登记的3件。其中中院接收材料557件,当场立案550件,商事2件,行政71件,执行477件。
  发布会上还特别对接收诉讼材料与当场登记立案中95份的差别进行了说明。立案庭庭长孟凡利解释称,这95份中,除个别当事人撤回起诉的、当场立案确有困难应在登记后7日立案的外,均是起诉状存在内容欠缺或者错误情形的、诉讼请求不明确的、证据材料不齐全需要补正起诉材料的,此类当事人修改、补正诉讼材料的期限为30日,因此,登记立案数与接收诉讼材料出现偏差。
  实施立案登记制首月,两级法院登记立案或收取诉状材料的敏感、新类型案件或不登记案件均不同程度的存在,如劳动争议、农村土地承包、出嫁女主张土地补偿、侵权纠纷、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侵犯经营权纠纷等民事案件,因拆迁、征地引发的行政确认、行政撤销、行政赔偿群体性案件增幅最大,目前行政案件立案高峰已过。
  民商事案件整体上升的主要原因是由于立案“宽进”,原来立案审查制受到限制的大多数案件当事人纷纷起诉,加上劳动争议、民间借贷、金融借款等案件又均属高发期所致,即使没有立案登记制的改革,案件数量每年增长也在百分之十几。行政案件增幅最大是立案登记制改革前因诸多因素应立未立、或多年来因拆迁、征地等积累的上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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