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伪造的增值税发票,获刑3年
购买者也被判刑并处罚金
2015年12月1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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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2月10日讯(记者 王帅) 为了牟取私利,明知违反国家发票管理法规而依然销售、购买,非法买卖的双方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近日章丘市人民法院对一起非法买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案件进行了判决,出售者术某某被判有期徒刑三年,购买者赵某某被判有期徒刑一年。
  据了解,2014年5月,术某某通过QQ聊天工具与广东省某出售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点取得联系,先后两次以每份500元的价格购买7份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金额累计773800元。随后,术某某将该7份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38690元的价格出售给赵某某,非法牟利35190元。被告人赵某某明知违反国家发票管理法规而予以非法购买。
  2015年6月24日,章丘市公安局民警以术某某失窃的电脑找到为由,通知涉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术某某至章丘市公安局明水第二派出所,将其抓获。2014年11月25日,发票购买方赵某某到章丘市明水第二派出所投案自首,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
  在法院审理中,证人张某某表示,赵某某向其供应板头、板边等货物,2014年5、6月,赵某某卖给其一批废钢后,出具5份章丘市某管件制造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张某某拿其中的3份到济阳县国税局办税大厅认证,国税局的工作人员称不能通过认证,发票被查扣。对此,赵某某供述,其在术某某处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票面金额的5%支付费用。而术某某经营的该管件制造公司,早在2013年就办理了税务登记注销。
  庭审中,公诉机关向法庭出示了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等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术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向他人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予以出售,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二款、第二百零六条,数量较大且有其他严重情节,应当以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赵某某违反国家发票管理法规,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八条,应当以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且被告人赵某某因犯聚众淫乱罪,2015年1月23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该案系在赵某某缓刑考验期内发现漏罪,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
  最终,法院判决术某某犯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其违法所得3519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赵某某犯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与原判刑罚有期徒刑二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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