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者上街,劝导安全行车
今年以来高新区已发生30余起死亡交通事故
2015年12月1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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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新交警和志愿者正在对车主进行安全行车劝导。 本报记者 高慧慧 摄
     本报12月10日讯(见习记者 高慧慧) 今年的12月2日是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第四个“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为“拒绝危险驾驶,安全文明出行”。为弘扬交通安全法治精神,普及交通安全风险防范知识,高新区交警大队联合高新区团委,组织开展全国交通安全日系列活动,包括孙村赶大集宣传交通安全、交通安全进学校等。
  2日上午,高新区交警和来自济南卷烟厂的10名志愿者一起走上街头,开展安全行车劝导活动。不到9点,志愿者们便赶到舜华路行政审批中心路口集合。志愿者刘女士说,其实这并不是自己第一次参加志愿活动,“这次活动的意义比较好,倡导文明出行,避免交通事故”。刘女士说自己和同伴都是济南卷烟厂制丝车间的工人,这次能走上街头开展志愿服务也是一种特别的体验。
  随后,高新交警对10名志愿者做了个简短的培训,10名志愿者分成2个小分队,各在一名交警的带领下便开始上岗实践了。对存在“不系安全带”、“违法停车”、“开车接听拨打手机”、“不礼让行人”等行为,交警和志愿者们对车主进行了现场劝导;而对于一些能主动礼让行人、遵守交通法规的车主,交警和志愿者则现场发放纪念品。
  李女士便是因礼让行人而收到纪念品的其中一位车主。“有行人过斑马线,肯定得先让他们呀。”李女士说,自己平常上下班都是开着车,目前已有3年的驾龄了,在她看来超速行驶是一种最危险的驾驶行为。
  据悉,2015年以来高新区共发生30余起死亡交通事故。同时,记者了解到,此次全国交通安全日正值《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一个月,在《刑法修正案(九)》中增加了几条危险驾驶罪的条款,这也是今年“拒绝危险驾驶、安全文明出行”主题的来源。
  在行车劝导活动中,不少市民表示,自己并不了解新增危险驾驶罪纳入刑法。高新区交警大队特别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平时要遵守交通规则,增强交通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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