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有了“身份证”买药可“验明正身”
2015年12月1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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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2月10日讯(通讯员 于竞飞 孙林平 记者 赵金阳) 日前,记者从海阳市获悉,该市农业局农业执法大队已在全市340余家农资经营单位推行“农药经营告知制度”。每瓶农药都要经过“三证”核查且登记备案后,才能在店内销售,并需将备案药品名单张贴公示,让农民在购买农药时可以“验明正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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