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学生利益要协商听证
2015年12月1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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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2月10日讯(记者 王明婧) 近日,德州市教育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参与监督评议教育工作的意见》,完善社会参与监督评议教育工作,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提升。《意见》中要求,涉及学校、校长、教师、学生及家长切身利益的重要决策和事项要举行协商听证和风险评估,课业负担、体质健康等检测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据了解,监督评议的主体包括社会各层面自然人代表、具有监督评议职能的部门或组织、教育研究评估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机构,重点参与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教师、学生以及其他需要监督评议的教育对象。监督评议的内容包括招生考试、违规查处、办学常规、师生关系等多项内容。
  为保障社会参与工作,德州市教育局聘请社会各界人士建设教育专家库,凡涉及重大发展战略制定、大额资金使用、重要项目建设、重要政策出台等重大决策,必须开展广泛深入的前期专家咨询论证,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事关学校、校长、教师、学生及家长切身利益的重要决策和事项等要举行协商听证和风险评估,按照自愿报名和邀请参与相结合的方式产生听证会代表。
  对教育领域内一些涉及面广、影响重大的事项,要将决策标准、要求、程序和相关服务信息及时公告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中收集到的群众反映、建议和举报,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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