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币犯罪向学生蔓延
2015年12月1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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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2月10日讯(记者 刘潇 通讯员 丁方亮 李国鑫) 12月10日,记者了解到,近期,德州市公安机关破获一批销售、持有使用假币犯罪案件,缴获假币40余万元,捣毁假币二次加工窝点3个,有力打击了假币违法犯罪,维护了全市金融环境。
  目前,在校大学生有参与持有、使用假币犯罪的趋势。以德州市平原县侦办的雷某龙销售假币为例,在犯罪案件过程中,犯罪嫌疑人雷某龙通过网络联系,通过物流发货,向下家出售假币,办案人员在对雷某龙销售假币的下家梳理中发现,竟然有大量在校生购买、持有、使用假币。
  此种违法行为极易被其他在校生效仿,在没有认识到危害性的情况下构成了刑事犯罪。学生法律意识淡薄,认为通过这种手段可以迅速获得零花钱,少量的购买、使用不会构成犯罪,即使被当场发现,也可以学生身份找借口隐瞒假币来源。殊不知,持有、使用假币一旦达到一定数量,即构成刑事犯罪,即便达不到刑事犯罪标准的,也将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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