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水成本两块七,自来水公司只得一块七
卖一方水赔一元,不涨价不行了
2015年12月1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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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泰安12月10日讯(记者 王世腾 陈新) 10日,在阶梯水价听证会现场,记者了解到,目前居民水价执行标准是2007年制定的,综合水价是3.17元/m3,主要包含四部分,其中1.70元/m3为自来水公司实际获得,其他为代收。
  10日,作为经营者代表,泰安市自来水公司副经理申立堂介绍,现在居民水价执行标准是2007年制定的,综合水价是3.17元/m3,其中包含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基本水价是1.70元/m3,这是自来水公司的供水收入;第二部分是污水处理费0.90元/m3,上缴排水管理处;第三部分是水资源费0.40元/m3,上缴水利部门;第四部分是水附加0.17元/m3,上缴财政部门。第二、第三、第四部分都是自来水公司代收的。“有不少的市民可能不清楚自来水水价这么复杂,可能认为3.17元/m3的水费都是给自来水公司的。其实自来水公司得到的只有1.70元/m3。”申立堂说。
  “像所有商品一样,自来水也是有成本的,尤其是在水资源日益宝贵、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人民群众的要求越来越高的今天,城市供水成本越来越大。”申立堂说,经市物价局成本监审核定,2012-2014年泰城供水成本平均为2.71元/m3。售水单价平均为2.05元/m3,每吨水亏损0.66元。成本倒挂的主要是因为:由于企业贷款造成的财务费用增加;固定资产的增加导致的折旧费上升;原水购买价格为0.48元/m3,价格处于全省前列;电价上涨因素造成的电费支出增加;供水设施维护管理费用也在逐年增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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