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大病救助新增20种疾病
救助标准相应提高,居民可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申报
2015年12月1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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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民在医保服务大厅办理手续。(资料片)
     本报12月10日讯(记者 唐菁 通讯员 谭彬 石淇炜)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精神,逐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切实帮助解决重特大疾病贫困患者的医疗困难,张店区决定全面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新办法,新办法中将20种疾病纳入救助范围,并将救助标准提高。
  新办法确定将儿童急性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妇女宫颈癌、乳腺癌、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耐多药肺结核、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等20种疾病纳入救助范围。
  另外,城乡低保对象、五保对象的救助标准由以往的年封顶线10000元,提高到15000元;对低保边缘户经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自付30000元以上部分,由年封顶线5000元提高到10000元。
  张店区民政局工作人员提醒:符合以上20种病种的低保户和困难群众可以凭身份证、户口本、疾病诊断证明、医药费医疗保险处报销后单据到户口所在地居委会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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