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是地下车位,管理费差3倍
市物价局:服务费要交,看管费自愿,物业不得捆绑收费
2012年11月2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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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是使用小区的地下车位,有的小区业主只需交纳30多元的车位管理费,有的小区业主却要交纳上百元。“地下车位收费到底有没有硬杠杠?”不少业主心里犯嘀咕。
   业主遭遇1:
 买了地下车位
 每月还要交百元

  市民王女士在市中区泉景天沅小区购买了一套新房,买房时花9万元买了一个地下车库的停车位。最近到了交房时间,开发商把房子钥匙给了物业,通知业主去收房。前几天,她去验房收房时,物业告知其必须先签订物业协议,才能交付房子钥匙。
  王女士将合同看了一遍后发现不对劲,拒绝签这个协议。“我已经买了车位,为啥每月还要交这么多车位钱?”她说,物业协议中规定,地下车位的使用人每月要交纳100元的车位管理费。也就是说,不管业主是购买车位还是租用车位,均需要每月另外向物业交纳100元的管理费。
  王女士打听了一下其他小区的情况,得到的答案却是,除购买和租赁费用之外,多数小区每月只收取30多元的停车服务费。她咨询相关部门得到的答复也是,根据新实行的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停车服务费收取的基准为每月35元,上浮不得超过10%。
  对此,记者采访了泉景天沅小区的物业。一名负责人说,他们确实是按照每月35元的标准收取停车服务费的,并没有超标收取,只是这100元中还包含60多元的看管费。而且,物业此前跟开发商签订的合同就是按照每月100元收取,新规出台之后,他们没有据此增收物业费,相应地也没有减收车辆管理费。
 业主遭遇2:
 有车位没买车
 也要按月交管理费

  几年前,市民李先生在历城区腾骐冠辰花园小区购买了一套新房,“当时车位和房子是捆绑的,买房就必须买车位”,因此买房时他也花10万元买下一个地下停车位。后来交房时间推迟,地下车位更是今年才得以交付使用。李先生说,业主为此向开发商主张延期交付的违约赔偿,开发商虽同意给予适当赔偿,但是要求必须凭车位交付使用协议领取。
  随后,李先生找到物业,物业与其签订的是车位使用协议。李先生说,该协议中要求,车位使用人每月要向物业交纳38.5元的停车服务费。
  “虽然我买下地下停车位,但是一直没有买车,在今后很长时间内,应该不会使用地下车位,为啥还要交停车服务费?”李先生认为,只有实际使用地下车位,才会给物业带来管理成本,既然不用车位,就不应该交这个钱。“小区里得有三分之一以上的人没有车,这个钱交得有点冤枉!”
  对此,记者采访了该小区的物业。物业经理高先生解释说,按照规定,停车服务费收取的基准为每月35元,上浮不得超过10%,他们收取的这38.5元钱,正是35元上浮10%后计算出的,因此完全符合规定,不存在乱收费的情况。这项收费主要用于车位的维护、照明、清洁等。另外,对于长期不使用的车位的业主,将会按照70%收费。
 部门说法:
 服务费要交
 看管费需协商

  对此,记者采访了济南市物价局房产处。一位工作人员介绍说,今年8月1日《济南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正式施行,其中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共用车库内的车位产权人或承租人应当交纳停车服务费。停车服务费包括车库、车位的设施设备运行及维护、保洁、秩序维护、购买公众责任保险等发生的费用。
  “所以,停车服务费是要交的。”这位工作人员进一步解释说,历下区、市中区、天桥区、槐荫区、历城区及高新区普通住宅小区停车服务基准价格为35元/辆/月,可上浮10%,下浮不限。
  “但是,看管费是自愿交的。”该工作人员援引相关规定说,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对汽车或非机动车辆有看管要求的,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另行约定。也就是说,是否需要看管,具体收费多少和责任确定,都由业主和物业自愿协商。
  “新规施行前,地下车位看管费统一按照100元收取,地上收80元。”这位工作人员说,新规定对车位费进行细化,不允许物业将看管费和服务费捆绑在一起。“不过,具体情况还要具体对待,如果前期物业管理合同是在8月1日之前签订的,而且还没有到期,仍要按照合同办事。”
  另外,新规中载明,“车位未停放车辆空置半年以上的,经车位产权人或车位承租人与物业服务企业确认后,停车服务费按照收费标准的70%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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