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服务费不等同于看管费
即便每月交400元车被划物业仍不担责
2012年11月20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在记者采访中,发祥巷小区2区1号楼业主张女士反映,前两天车位合同到期后,她刚刚以每月400元租赁费的价格和小区的物业签订了一份停车位使用协议。本以为交了这么多钱,物业就能提供相应的服务。比如车被划被砸后,物业应该负责。当被物业告知与物业无关时,张女士很疑惑:停车费、停车服务费、看管费到底有啥区别?
  针对这个问题,彼德物业公司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张女士交纳的只是车位租赁费,签订的合同仅为车位租赁合同,根据合同规定,物业公司并不承担车辆保管及泊车服务业务,如果张女士在使用停车位过程中,发生车辆毁损、丢失,物业不承担责任。
  济南市房管局物业处有关工作人员称,物业新规规定,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阶段共用车库停车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停车服务费基准价格为35元/月,可上浮10%,下浮不限。停车服务具体包括车库、车位的设施设备运行及维护、保洁、秩序维护、购买公众责任保险等发生的费用。
  “业主交了停车服务费,出现车子被划等问题后,物业公司并不负责。”该工作人员说,业主如果对车辆有看管要求,要另行与物业公司签协议约定,看管的要求、费用等将由双方协商确定,业主交纳的看管费,实质就是物业公司用来为业主买一些保险的费用,对此政府不再设指导价。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