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月接到113件投诉
物业费取暖费捆绑成热点
2012年11月2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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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1月19日讯(记者 李明华 通讯员 崔志恩 王金祥) 19日,记者从德州市房管中心了解到,11月份前半月,德州市房管中心收到关于反映收费是否合理热线承办单共计113件,数量占前10个月热线总量的90%,主要是反映取暖费捆绑收取垃圾处理费、物业服务费而产生的纠纷。
  11月7日,德城区新湖南大街联兴小区居民李女士反映,向物业交纳供暖费用时,物业要求交纳2013年的垃圾处理费和物业管理费,否则拒收供暖费。李女士认为此事不合理。
  经了解,垃圾处理费并不是物业公司收取,而是物业公司代替环卫部门收取,此项费用的收取是合理的。而关于不交纳物业费和不收供暖费问题,德州市房管中心已经要求物业公司不要捆绑收费。
  按照《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不能以房屋质量问题、物业服务有瑕疵和放弃共有权利为由,拒绝交纳物业服务费。业主欠交物业服务费的,应当补交所欠费用并依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而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的相关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重复收费的行为和业主不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的行为都属于合同违约行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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