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6706热线消息(记者 王光营 实习生 郭凯) 13日,孙先生反映,自己在济南蓝翔技校工作两年多,离职后校方不仅拖欠最后一个月工资,还扣押了自己入职时交的5000元现金。蓝翔技校负责人表示需孙先生面谈。济南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称,拖欠工资、扣留押金若属实是违法行为。 “5000块钱不是一个小数目啊,我现在就想着把这钱拿回来。”13日上午,孙先生向记者讲述了事情的经过。两年前,老家在山西的孙先生应聘了济南蓝翔技校的装载机教练一职,当初签订合同说明基本工资每月1900元,外加绩效考核,一月一发。 另外,校方还要求孙先生交5000块钱押金,作为正式工作前的培训费。工作满5年后,5000块钱如数退还。而合同签订完后被校方拿走,本以为学校会按照合同办事,谁料工资不仅不能做到一月一发,而且绩效考核也无从说起。 “学校说你做了多少就是多少,前几天刚给发了6月份的工资。”孙先生表示,今年7月中旬,他提出辞职,在签订完解约协议后,校方以“方便清算押金和7月份工资”为由将其手中的押金条收走。 随后,蓝翔技校以“工作时间不到5年”为由,拒绝将5000元押金退回。孙先生则表示,5年只是个借口,他有好多同事工作5年了提出辞职,押金也不退还。孙先生后来也多次向校方索要押金,但校方总是用正在算着来应付。 “完全没有拖欠工资的事。他是装载机教练,需要他本人到场,我们清算完机器零件等固定资产后再做决定。”对此,记者咨询了蓝翔技校负责人事招聘的一名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表示正在出差,拒绝详细说明事情的经过。 而孙先生则表示,目前因为腿部韧带拉伤,在山西老家休养。“现在连路都走不了,还怎么回去当面说清?”孙先生说。 随后,记者咨询了济南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一名工作人员称,按照《劳动法》规定,任何公司都不允许以任何方式收取押金,蓝翔技校的做法如果属实,显然已经违反了《劳动法》。如果跟学校沟通无果后,孙先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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