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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超15千克就收容,市民称规定“过时”了 |
不少市民认为犬只注册应考虑体重、品种等多方面因素 | |
- 2013年08月1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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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天不少市民带着爱犬到指定地点注册。 本报记者 李泊静 摄 本报8月13日讯(记者 侯艳艳 王永军) 13日是芝罘区对犬只进行集中整治的第二天,记者从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获悉,注册犬只已经超过200只。大型犬只到底该不该注册,依然是众多市民关注和讨论的热点话题。许多市民认为以体重作为合格犬只的界定依据已经“过时”,相关部门应出台新的界定依据。 13日记者在几家宠物医院了解到,前来办证的市民依然不算多。在二马路珍爱宠物医院,卢红医生介绍,13日只注册了一例,目前共有5只狗狗植入了芯片。旺旺宠物医院的工作人员介绍,两天只注册了5例。 尽管完成注册的不多,但两家宠物医院的咨询电话却接到不少。“大多是咨询大型犬能否进行注册的。”卢红说,几天来咨询这个问题的市民不下十几个,很多市民反映家中的犬只体重尚不足15千克,他们担心犬只长大后,就被送去收容。 也有市民称犬只体重超过15千克,却并非烈性犬,没有收容的必要。宠物医院工作人员介绍,犬只注册要考虑到体重、品种、邻里反映等因素,希望政府根据民意调研结果,采取更加科学的界定标准,消除市民的疑虑。 体重15千克以上的大型犬是否应该收容,记者在街头随机采访了10位市民,多数市民表示不应该以体重作为收容犬只的依据,最重要的是看狗的品性。 “我邻居家的金毛犬,性格很温顺,十分招人喜爱,应该给它办证。”住金沟寨小区的刘先生说。市民曲女士反映,以体重作为合格犬只的标准已经“过时”,“很多家庭养了松狮、金毛等大型犬,如果单纯按体重划分,那年幼的藏獒是否也可以办证呢?” 芝罘区畜牧局工作人员称,体重超过15千克的犬只并非都是危险犬,而体型小的犬只也并非都是善类。像金毛犬、松狮等犬只,性格比较温顺,很少发生伤人事件。“伤人的狗是不分大小的,目前许多城市是根据犬只品种界定合格犬只。” 根据2007年《烟台市市区养犬管理办法》规定,体重不超过15千克的犬只定为合格犬只。针对市民提出的建议,烟台公安局芝罘分局治安大队工作人员称,下一步,政府将根据民意调研结果,采取更加科学的合格犬只界定标准,提高管理的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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