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菏泽8月13日讯(记者 李德领) 13日,记者从菏泽市卫生局获悉,为加强菏泽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的管理,菏泽市卫生局出台了《菏泽市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库房建设规范》。 据悉,具有住院病床的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施一体化管理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建立专门的暂存间,门诊部、个体诊所、医务室和村卫生室等其他医疗机构应设立专用暂时贮存柜(箱)。 暂存间必须与医疗区和人员活动密集区隔开,距离食品加工区在25米以上为宜。且暂存间应当专用,设专人管理,且与生活垃圾存放地分开。 住院病床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暂存间使用面积不少于30m2;住院病床在20-99张的医疗机构,暂存间使用面积不少于15m2;其他医疗机构的暂存间使用面积不少于8m2。暂存间室内净高不低于2.4m。 此外,暂存间的地面和1.5m高的墙面须进行防渗处理,地面有良好的排水性能,有排水沟或地漏,易于清洁和消毒,产生的废水应采用管道直接排入医疗卫生机构内的医疗废水消毒处理系统,禁止将产生的废水直接排入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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