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名陪审员被免职
存在拒绝履行审判职务、不正当履行职务等情形
2014年06月1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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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枣庄6月17日讯(记者 李泳君 通讯员 周永恒) 针对陪审员“陪而不审、能进不能出”问题,枣庄中院于去年年初建立了人民陪审员退出制度,对陪审员存在拒绝履行审判职务、不正当履行职务等情形的,监督指导基层法院及时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免除其职务。截至目前,枣庄法院已先后免除了8名陪审员的职务。
  枣庄中院进一步明确了陪审员退出的情形,主要是:因病无法长期坚持陪审工作或者因职业变动,不宜从事审判工作的;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审判活动,影响审判工作正常进行的;无正当理由两次不到庭或者三次庭审时迟到、早退的;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泄露审判秘密或为当事人探听审判秘密的;接受当事人请客送礼或与当事人有不正当财产交易的;违法为其他当事人担任诉讼代理人、推荐介绍律师或其他诉讼代理人的;违反与审判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徇私舞弊,造成错误裁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在陪审工作年度考核中,连续三年考核不称职的。
  为进一步规范人民陪审员职务免除程序,枣庄中院还规定,陪审员工作中可能存在上述情形的,应由基层法院陪审员管理部门会同司法行政部门进行调查。经查证属实后,分提出处理意见、征求意见、免职、公告和备案五个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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