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共同还贷离婚却分不了房
2014年06月1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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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枣庄6月17日讯 家住市中区振兴路的王女士与丈夫感情不和,最近准备协议离婚。王女士在离婚协议中要求分割房产,但是丈夫吴某表示拒绝。
  家住振兴路的王女士与丈夫吴某已结婚5年,两人现在居住的房子由丈夫吴某婚前支付了首付款购买,并且吴某在婚前便办理了合同、按揭贷款等相关手续,房产证上也只有丈夫吴某自己的名字。结婚后,王女士与丈夫吴某每月按时共同偿还银行贷款。由于王女士与丈夫吴某婚后感情不和,最终两人决定协议离婚,王女士想要分割房产,但是丈夫吴某却以房产证是自己名下为由拒绝分割。
  17日,记者电话咨询了司法局工作人员。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因而。王女士与其丈夫可以对该房产协议处理,如果达不成协议,根据规定该房产应该归王女士的丈夫吴某所有。 (于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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