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中院调解中心办公室内,工作人员正在对一起保险纠纷案件进行调解。 (资料片)
本报3月12日讯(记者 周衍鹏) 保险纠纷主要有医疗险和财产险两大类,其中,财产险纠纷七成跟车有关。12日,记者从青岛市中院了解到,截至去年年底,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中心共受理575件保险纠纷,成功调解357件,调解成功率62%,调解后自动履行率100%。
保险业作为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的行业,承担着为消费者提供保障,提高应对未知风险承受能力的重要责任。但由于不熟悉保险行业的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很多市民只能吃哑巴亏。为此,2013年6月27日,青岛中院与青岛保监局依托青岛市保险行业协会的保险合同纠纷调解中心成立“青岛市保险纠纷调解中心”,开展保险纠纷诉调对接工作。
据介绍,整个调解过程便捷性和灵活性强。接到调解申请后,调解中心对有的问题当场即可解答处理,进入调解程序的一般在20日内即可完成调解。调解结果具有法律效力,一旦一方不予实施,另外一方可到所在辖区法院进行司法确认,确认之后可申请强制执行。另外所有的调解都不收取任何费用。对于调解未果的情况,根据当事人的意愿,可继续通过司法途径予以解决。
市中院金融审判庭副庭长宿敏介绍,从调解中心的受理情况来看,目前涉及的保险纠纷主要有两大类:医疗险和财产险。其中医疗险主要涉及医药费用,比如部分商业险中报销医药费用的项目,申请人在申请时没有明确,容易出现问题,另外还有投保时没有明确自身健康状况,涉嫌带病投保引发的纠纷。
“财产险也是出现纠纷较多的一类,其中七成跟车有关。”调解中心副主任初安平介绍说,随着私家车数量的逐年增加,除了必须保的险种外,不少车主也会选择其他保险。一旦发生事故,关于赔偿的方式等就会出现纠纷。另外,记者了解到,有的保险公司为提高业绩,对于投保对象的审核不严格,出现问题时,又严格按照条款执行,致使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
据了解,调解中心目前已在市南、市北、李沧、莱西4个基层法院设立“基层工作站”。截至2014年年底,共收到当事人调解申请726件,受理575件,达成调解协议或和解357件,调解成功率62%,调解后自动履行率100%。2015年,调解中心将在青岛其余基层法院全部设立基层工作站,实现对青岛两级法院的全覆盖。
不通知险企定损 维修费用不全赔
2013年11月4日,某物流公司为其名下机动车在某财产险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期间内,投保车辆发生事故受损。交警部门认定,投保车辆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后,物流公司在未通知保险公司定损的情况下,就自行将事故车辆送修,共花费修理费64630元。之后,物流公司向保险公司索赔,但被保险公司拒赔。物流公司遂诉至法院。
市南区法院受理案件后,征得当事人同意,将案件委托保险纠纷调解中心处理。经过调解中心的努力,最终物流公司与保险公司达成了协议,保险公司向某物流公司给付57447元。
点评:被保险人在事故发生后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有权核定车辆损失。如果被保险人违反通知义务,或者阻碍正常定损,将承担不利后果,甚至不能顺利获得赔偿金。
损失认定分歧大 理赔两年没结果
2011年10月18日,某纺织公司在某财产保险公司投保了企业财产综合险。保险期间内,该纺织公司仓库发生火灾,厂房和库存棉花受损,数额巨大。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派人到场查勘,纺织公司认为保险公估公司的清点损失方法会导致估损过少,但还是给予书面同意。其后,保险公估公司认定损失价值为105万元,而纺织公司主张损失至少为200万元。因双方对分歧太大,近两年时间内仍未达成一致。后在保险合同纠纷调解中心调解下,保险公司同意赔付141万元。
点评: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处于利益关系的两端,难免对损失价值的认定存在分歧。因此,标的额较大的企业财产险往往由专业的保险公估公司对事故损失金额进行认定。本案中,被保险人虽然对清点损失的方法提出异议,但仍予以书面同意,为理赔不畅埋下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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