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车卸扣断裂销售方赔12万元
2015年03月1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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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12日讯(记者 王裕奎 实习生 李焕 通讯员 吴新华) 近日,岚山区法院审结了一起产品责任纠纷案件,被告徐某因卖出的1580元的卸扣存在产品质量问题,给买方造成经济损失,法院判决徐某赔偿原告日照某建筑劳务公司因卸扣断裂所致的财产损失12万余元。
  2010年9月4日,原告日照某建筑劳务公司花费1580元购买被告徐某每个120吨的卸扣12个,用在吊车上运货物。2011年5月23日,原告在岚山区岚桥工地移运沉箱过程中卸扣突然断裂,沉箱前移、失控。该卸扣断裂事故造成原告钢丝绳、气囊、人工费、汽车吊装费用、装载机、滑轮组等经济损失经法院认定合计120330元。
  因卸扣断裂的原因原被告持有不同意见,经司法鉴定,认定因断裂的卸扣基体中存在大量非金属夹杂物,并且加工制作过程中产生异物,降低了钢材的塑性、韧性和抗疲劳性能,在使用过程中受力发生脆断。
  岚山区人民法院认为,销售者所销售的产品,应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否则,销售者应承担责任。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根据司法鉴定意见书,结合断裂卸扣的现场照片,证实涉案卸扣基体材料、生产过程的问题,降低了卸扣的使用性能,致易断裂,不能完全具备其应有的性能,故涉案卸扣存在质量问题。原告日照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请求被告徐某承担赔偿责任,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被告徐某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判决徐某赔偿原告日照某建筑劳务公司因卸扣断裂所致的财产损失1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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