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莱芜市社保基金累计结余近50亿元,发放社保卡65万张
今年加快实现社会保障人员全覆盖
2015年03月1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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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12日讯(记者 陈静) 近日,记者从莱芜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障工作会议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上获悉,2014年,莱芜社会保障以统筹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工作为重点,社保制度改革实现了新突破,保障水平实现了新提升。记者了解到,全市城镇职工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39.1万人、26.8万人、25.6万人、18万人、20.1万人,社保基金累计结余近50亿元,抗风险能力和共济能力进一步增强。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8万,参保率达到99.7%。基础养老金月标准提高至80元,始终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实现了“十连调”,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19.9亿元。全面完成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参保人数达到94.6万。实施了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稳步推进医疗保险总额控制制度,解决了停产、破产国有集体企业和事业单位未参保退休人员医保问题。经办服务水平得到提升。发放社会保障卡65万张,信息化建设在加快,确保了各项社保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2015年社会保障制度将进入深化改革,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为抓手,扎实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基本精神是建立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费。建立职业年金制度,单位应按单位工资总额的8%、本人按缴费工资的4%缴费。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新计发办法是基础养老金以省或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标准为个人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设立10年过渡期。过渡期内退休人员若按新办法计发,养老金低于原办法则按原办法;若高于,高出部分年度按比例予以封顶限制。
  按照省统一部署,莱芜将尽快制定出台市改革实施意见和配套政策。完善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深化医疗保险支付制度和职工大病保险改革;做好医疗保险基金封闭企业纳入属地社会统筹管理工作。加快实现社会保障人员全覆盖,以农民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为重点,大力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强化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启动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伤和生育保险制度,将机关人员纳入工伤保险范围。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实行待遇调整与缴费年限适当挂钩办法;按照省统一部署,做好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工作;继续提高工伤职工定期待遇水平。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大力推进“电子社保”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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