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九龙
食品有保质期,家用电器有保质期,这些东西一旦出了问题,对人身财产安全的危害立竿见影,因此人们尤其关注。而饮用水桶、啤酒瓶这些生活“小节”,总让人觉得小虫小虾折腾不起多大风浪,似乎多用几年也无妨。百姓不那么警惕,个别企业就趁乱摆起了迷魂阵。
其实,板子还真不好打到企业身上。就像桶装水瓶,人家企业也一肚子委屈:产品使用寿命究竟有多长,国家始终没有统一标准。在这种无人过问的状态下,企业自己主动制定生产标准,要么按年头,要么按次数,这种端正的姿态咱还真挑不出毛病。不过,标准靠自律,报废靠自觉,这就不靠谱了:市场那么大,不是所有企业都自律、自觉的。
日久天长,水滴石穿。产品用得久了,塑料会老化,玻璃容易碎,即使是金属也逐渐会被腐蚀。从常理上说,任何一种产品,无论用何种原料制作,总是有一定合理的使用寿命。
“超期服役”或者“带病站岗”,存在风险不言而喻。究竟会对使用者带来什么样的危害,是有致癌风险,还是有爆炸可能?究竟使用多久算是安全合理?这需要专业部门严谨的实验和科学的论证,容不得半点马虎。
企业自行制定所属行业标准,无异于自己出题自己考试,永远是满分。如此予取予求,不仅没有公信力,而且极易坑害公共利益。在这个问题上,企业的确不该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
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保质期是多久,对于超过保质期是否要强制报废,如果不配合报废应该如何处罚,国家相关部门有责任也有必要拿出一个明确的和强制性的标准,这是法治社会的应有之义。然而遗憾的是,在实际生活中我们发现,国家标准缺失的现象在很多行业普遍存在。
守规矩的前提是有规矩可守,而且是有唯一的规矩可守。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打架的情况时有发生,不仅极易造成生产、销售和监管的混乱,而且影响了政策制度的权威性。
无论是“定时炸弹”还是“慢性毒药”,一旦出了问题,受伤的还是普通老百姓。超不超期,这本账想要算清楚本不难。制度漏洞迟迟堵不上,非不能也,是不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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