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站不敢收,“无名”老人住医院
工作人员称如果确是“三无人员”,病情得到控制后才可入站
2015年12月1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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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无法与人交流,吃喝全靠医护人员照顾。本报记者 路伟 摄
     本报泰安12月10日讯(记者 路伟) 泰安一名70岁左右的老年男子倒在路边,后被救护车送到医院急诊科,如今已经过去11天,老人没有身份证件,也没法与人交流,大家也不知他叫啥,只能由医护人员照顾他的日常生活。其间,医院曾将老人送往救助站,但被拒绝。救助站工作人员介绍,因为这名老人有病在身并且生活不能自理,救助站无法接收。
  11月29日晚上7点30分左右,有市民经过泰安泰山大街和长城路交叉口的立交桥时,发现一名男子躺在地上,随后这名市民拨打了120。泰山医学院附属医院急诊科派救护车前往现场,并将男子接回医院。
  9日中午,记者来到医院急诊科,看到男子躺在床上,床边桌子上放着饭盒,无法与人正常交流。据当天晚上值夜班的护士介绍,当时男子身上的衣物特别脏,并且身上没有任何证件,也没有办法联系他的亲人。医护人员给他洗了澡并换上干净衣服。
  在医护人员的陪同下,男子做了各项检查,发现他身后有压疮,脚上也生了冻疮。由于男子生活无法自理,11天来,吃喝拉撒全由医护人员负责。其间,医院曾将男子送往救助站,但是被拒收,只能再将其接回。根据急诊科统计,住院11天,花费了2000余元,全部由医院垫付。
  泰安市救助站工作人员介绍,这名老人被送到救助站时躺在床上不能动,生活不能自理,吞咽也有困难。“如果接收了这名老人,救助站没有医疗救治能力,并且老人无法交流,我们也担心会出问题。”工作人员说。如果能够确认老人是三无人员、生活无着,并且简单的生活能够自理,救助站就可以接收。
  2004年6月8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强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通知》,救助程序中明确表明对因年幼、年老、残疾等原因无法提供个人情况的,救助站应先提供救助,再查明情况;对拒不如实提供个人情况的不予救助;对精神病人、传染病人或危重病人,应先送指定医疗机构治疗,待病情得到控制符合入站条件后,再入站接受救助。 
  而关于救治的费用,2014年12月,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就发布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通知,规定在泰安行政区域内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基本生活难以维持、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均为泰安市疾病应急救助的对象。医疗机构对其紧急救治所发生的费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先由县(市、区)疾病应急救助经办机构初审后,向市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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