败坏师德“零容忍”发现有偿家教可举报
2015年12月1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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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枣庄12月10日讯(记者 杨霄) 近日,山东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通知》,其中提出对败坏师德行为“零容忍”。另外,在今年,枣庄市教育局也出台相关文件,严禁在职在岗教师从事有偿家教。
  在省教育厅通知中指出,对违反《规定》的中小学校和中小学教师,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对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强烈的学校和地方,将依法依规依纪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对于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的,以及恶意惩罚不参与有偿补课学生等严重违纪、败坏师德的行为要重点查办,实行“零容忍”。
  而枣庄市教育局《关于重申严禁在职在岗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通知》中指出,在职在岗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由学校对其年终师德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降一级教师职务聘任,三年内不得晋升职务;有行政职务者由主管部门给予免除职务处理并调离岗位,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特级教师、名教师、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从事有偿家教,由主管部门按批准权限取消其相应称号,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处分。学校招聘的临时代课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一律解除合同,经查属实的要记录在案,在今后的教师考录中不能录用为正式教师。
  山东省教育厅公开监督举报电话为:学校组织有偿补课举报 0531—81916517(基础教育处),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举报 0531—81676761(教师工作处),举报邮箱:xxwgbbjb@sdedu.gov.cn。枣庄市教育局监督举报电话:3226807,邮箱:zzjyjhp@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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