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公布10起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
社区医院非法渠道购药被处罚
2015年12月1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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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聊城12月10日讯(记者 焦守广) 蔬菜农药残留超标、药店销售劣药、非法渠道购药……10日,市食药监局对外公布了10起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一批商场超市、学校食堂和医疗机构收到了“处罚单”。 
  对外公开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此次10起行政处罚案件共涉及全市9家企业单位,违法企业及违法事实包括,城区两学校食堂使用的预包装食品(面粉)外包装无任何标识;城区仨超市分别经营过期的食品卡其牌豆香小米锅巴(烧烤味)、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芹菜;山东东阿古胶阿胶系列产品有限公司,生产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城区一中学经营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豆腐;柳园办事处豆营社区卫生服务站,从未取得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个人手中购入药品;聊城市东昌府区华美大药店连锁有限公司,经营经检验不符合规定的穿山甲和柴胡;山东华源天宏药业有限公司,销售劣药等。公示信息显示,以上企业目前均已于11月底之前主动履行处罚。 
  在此次受罚名单中,柳园办事处豆营社区卫生服务站非法渠道购药颇为引人关注。据了解,社区卫生服务站是按照国家医改规划而设立的非营利性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必须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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