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吴金彪
连日来,本报对于济南“打车难”、“拼车难”现状进行了报道,引起了很多读者的共鸣。济南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表示,“拼车”虽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打车难”,但无法从根本上解决“打车难”。
“我们不反对‘拼车’。”济南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客管中心”)工作人员表示,“合乘”(“拼车”)是现在很多城市都允许的出租车载客方式,济南市在1991年就出台了出租车“合乘”及收费的相关规定。比如“合乘”应事先征得第一雇主的同意……先下车雇主按所乘里程价格的70%收费,最终下车雇主按所乘里程价格的100%收费。”在特殊情况下,客管中心还鼓励乘客“合乘”。比如在济南西站刚刚开通运行时,出租车少,排队候车的人多,工作人员会主动建议乘客“拼车”。
不过对于“合乘”,客管中心也十分审慎。由于“拼车”乘客和乘客之间、乘客和出租车司机之间容易因价格、路线、发票等问题产生纠纷,客管中心“不便倡议”。记者曾以普通市民身份拨打出租车服务热线96576询问“拼车”方面的相关规定,接线人员多次提到“拼车”投诉多。
山东元泉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敬涛说,出租车“拼车”涉及到一个合同问题。打车或者叫乘坐出租车,本身就形成了一个客运合同,按照一般习惯,乘坐出租车是乘客在该段时间内租用车辆,并指定目的地然后支付租金。如果半路上再拉一个与前一个乘客并无关系的乘客,等于变更了合同履行方式,另外也存在安全方面的风险,因此如果要广泛推行,必须有详尽的规定。
“‘打车难’一个很大的原因就是城市拥堵。”客管中心工作人员说,前几天限行时出租车司机每天能多拉七个活儿。“按照一辆出租车平均每次拉两名乘客、全市8000多辆出租车计算,多拉的乘客是一个非常大的数字。”要想从根本上解决“打车难”,单纯增加出租车数量并不能解决问题,大力发展公共交通才是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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