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28日热线消息(记者 董惠 通讯员 振华)从热力公司购买的燃气热水器,在使用中,因进水管内接脱落漏水,家中地板、家具均被浸泡。近日,高密市消费者协会成功调解一起因燃气热水器漏水造成财产损失纠纷案,消费者获得赔偿2000元。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2012年9月22日,李女士在高密市区一热力公司购买了一台燃气热水器,由公司工作人员安装调试正常后交付使用。不料,2012年12月5日,李女士下班回家发现房间内大量积水,家中地板、家具被浸泡。经检查,正是热水器进水管内接脱落漏水所致,经济损失在2000元左右。事情发生后,李女士找到热力公司要求更换热水器并赔偿经济损失。热力公司却一口咬定是李女士使用不当而非热水器质量问题,因此拒绝李女士的要求。经多次交涉未果,李女士到消协进行投诉。
接到投诉后,消协对事情经过进行调查后了解到,消费者在使用热水器过程中,不可能拉扯进水管,热水器和进水管本身质量没有问题,肯定不是水管老化的原因,更没有任何证据能表明消费者使用不当,据此可以推断,是公司工作人员在安装时没有充分考虑到热胀冷缩、水压大小等外在因素,而使内接不牢固不紧密所致,同时,公司工作人员也没有提醒消费者在使用时应经常检查水管接头。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有知情权,经营者有真实告知的义务。因此,热力公司存在重大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
经多次调解,今年1月22日,双方达成协议,热力公司免费为李女士安装更换新的水管,赔偿李女士经济损失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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