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28日讯(记者 李涛)28日,记者从潍坊市林业局了解到,潍坊共有135.46万亩林地纳入2013年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补偿范围。其中,国家级补偿面积63.47万亩,省级71.99万亩。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是对公益林投资经营者发生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支出给予一定的补助,补偿对象是承担国家级、省级或市级公益林管护任务的单位、集体和个人,依据公益林权属实行不同的补偿标准。
具体补偿标准为,国有的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每年每亩5元,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为每年每亩10元,市级公益林(含国有、集体和个人)为每年每亩5元。 潍坊于2001年开始实施国家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试点,2005年启动了省级公益林补偿试点,2008年启动了市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目前,全市市级以上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面积达到175.46万亩,年补偿资金1474万元。此外,县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面积为32万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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