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证拖了三年违约金才70元”追踪>>合同里明明标注了违约金
开发商却称“没有这回事”
2013年01月2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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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房合同中对房产证违约金有明确规定。 王明婧 摄
     本报1月28日讯(记者 王明婧) 美邻美郡公寓房产证延期三年,按购房合同约定,违约金仅70元。28日,记者咨询了德州煜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位工作人员称“办房产证都很慢,不只是我们这样”,并表示没有违约金这一回事。
  “我们把材料都给房管局了,办不下证来不是公司的事。”煜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位工作人员称,2011年末已将材料全部递交,居民的房产证正在办理中。按照购房合同,煜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在2010年2月24日前向居民发放房产证,而煜泽房地产向房管局递交材料的日期已是2011年年底。对此,该工作人员称,由于一些手续没有办下来等原因,开发商延期递交了办理房产证材料,“办房产证都很慢,都是这样,不只是我们这样。”
  按照美邻美郡居民的购房合同,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产证,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0.03%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该工作人员称“不可能,没有这回事。”
  “我们最想要的是房产证。”美邻美郡居民李女士说,违约金可以另算,没有房产证牵扯到孩子上学等,非常不方便。
  “2012年年初开发商陆陆续续将材料送来,不是成批的,很多材料他们也没准备齐全。”德州市房产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工作人员说,他们将材料综合起来按批打证,“我们只是初审,后面的手续会尽量协调,争取年前将房产证办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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