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了仨学生的井盖归谁管
家长:修井盖的工人不肯说哪个单位的,希望责任单位主动站出来
2013年01月2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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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泰安1月28日讯(记者 邢志彬) 本报1月28日以《灵山大街无盖井坑伤仨孩子》为题,报道了灵山大街东段一井盖丢失,24日晚,三初中生骑一辆电动车路过时车轮卡在井口摔伤,两人脸上缝了20多针。25日有人来修井盖,却不肯说是哪个单位的。28日,仍未有人承认该井的产权。
  受伤孩子的家长回忆,24日晚上他们查看过井下情况,还往里扔了块石头,看到井里是污水。根据这一情况,记者28日联系了泰安城市污水管理处,一位张姓副处长说他们主要管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的事儿得问泰安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泰安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办公室的任鹏说,受伤孩子家长曾来找过他们,他们也到现场看了情况,结论是“不归他们管理”。他们没查到“该工程的交接书”,相关单位没把产权交接给他们。现在的产权单位是谁,他们也说不清楚。
  28日中午,一位家住青年路的老年读者拨打本报热线,谈他对此事的看法。他说小区里的老人看到这篇报道,对井盖的管理者都很气愤,也很心疼摔伤的孩子。老人说他们虽然没遇到过类似的事儿,但看过报道的老人出门时都有点不安,“路上有这样的井,那还了得吗?”老人说,光修好不行,一定得找到是谁的责任。
  泰安岱庙律师事务所律师分析,此事属于民事纠纷范畴,侵权人就是该井的所有者和管理者。有管理责任的一方如果没设立警示牌等提示,应该承担全部责任。但被侵权人必须自己找到侵权人是谁才行,如果不明确被告是谁也就没法走法律程序。
  目前家长仍在寻找产权单位,25日有人来修井盖时,他们不肯说是哪个单位的。家长拍下乘坐的红色铃木SX4轿车,车牌号是鲁JP6*69,希望该车车主给家长一个答复。
  井盖丢失问题并不少见,马路“黑洞”不仅为市民带来安全隐患,也影响城市形象。如果您发现身边有这样的马路“黑洞”,或者有被“坑”的经历,欢迎您联系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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