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22日讯(记者 郭光普) 近日,记者从德州市水产办公室了解到,全市范围内将开展清理整顿违规渔具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渔具管理秩序。 从8月12日-8月31日,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捕捞渔船及个人使用的渔具进行检查。主要检查渔船的作业类型、作业场所、作业时限是否与捕捞许可证核定的内容相符,是否使用电脉冲等禁用渔具渔法,网目尺寸是否符合规定,渔获物中幼鱼是否超过规定比例等。 按照渔业法规的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进行捕捞的,一律没收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渔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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