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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已有3人实施器官捐献 |
目前10名志愿者登记捐献器官,很多人对捐献器官仍有顾虑 | |
- 2013年08月2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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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菏泽首个器官捐献案例,袁松涛、陈爱云在《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登记表》上签名并按下手印。(资料图) 本报记者 李德领 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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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菏泽8月22日讯(记者 李德领) 18日晚,曹县邵庄镇仁庄村村民王宁去世后,成功捐献1个肝脏、2个肾脏、2只眼角膜,这是菏泽第3例器官捐献者。22日,记者从菏泽市红十字会获悉,目前菏泽共有10名志愿者进行器官捐献登记。据菏泽市红十字会负责人介绍,不少患者或者家属受传统观念影响不接受器官捐献。 据市红十字会负责人介绍,我国每年约有150万患者需要器官移植,而每年器官移植手术仅有1万例左右,远远不能满足临床治疗需要,“对某些器官衰竭患者来说,器官移植是延续生命的唯一希望,每天都有许多患者承受着与死神搏斗的煎熬,焦急地苦苦等待着,遗憾的是,有相当多的患者尚未等到,便离开了这个世界。” 据了解,山东省从2010年10月全面启动人体器官捐献试点,截至目前,菏泽共有10名志愿者进行器官捐献登记,并实现3例捐献。“患者或者家属主要还是传统观念影响,认为死后要留全尸,不愿把器官捐献出去。” “市民即使现在登记捐献器官,但如果在去世前不愿进行捐献,我们会尊重患者意愿。”市红十字会负责人说,有捐献意愿的市民可带身份证复印件去当地红十字会进行咨询及报名登记,在登记时需要家人签字,最好经得家人同意。 据市红十字会负责人介绍,器官捐献并无绝对年龄限制,主要视捐献器官及组织的可用性而定。原则上,有关器官或组织的功能良好,没有感染艾滋病或其他严重传染病,没有癌变(除原发性脑肿瘤)者,一般都适合器官捐献。另外,专门的医疗小组会评估捐献的器官是否适合用作移植后,才会进行手术。 同时,市红十字会负责人提醒市民,拯救生命是每位医护人员的天职,器官捐献只有等到所有抢救措施失败后,医护人员与病患家属开始讨论死亡时,才会被提出。只有患者被医生证实死亡后,才会考虑是否适合捐献其器官。 据了解,器官捐献主要包括两种情况: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通过书面自愿申请器官捐献登记,并且没有撤销该登记,待其身故后进行的器官捐献;公民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待其身故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以书面形式共同表示同意的器官捐献。 延伸阅读 配型失败 花样女孩苦等救命肾源 本报菏泽8月22日讯(记者 董梦婕) 本报《姐妹同心抗病魔谱人间大爱》一文于8月21日一经刊登引起市民热议,刚过研究生笔试的花样女孩李美娜竟被查处患有尿毒症后,家人欲捐肾却配型失败,她现在只能边每周到医院做透析维持生命,边等合适肾源。 “真想把自己的肾给妹妹,不想再看她这么受罪。”牡丹区王浩屯镇水牛李村李美霞说,自从妹妹李美娜半年前查出患有尿毒症后,每周都要去医院做两次透析,如果不透析随时都有生命危险,“半年内竟消瘦12斤,她曾经是那么活泼、精力充沛,我真希望她早点好起来,但是合适的肾源太难找啦。” 据李美霞说,肾脏配型的要求非常多,只有血型、基因等诸多要素都匹配,才能进行肾移植手术,而家人的化验结果显示都不合适,要做肾移植手术,只能等外医院的外来肾源。 而合适的肾源简直可遇不可求,要想维持李美娜的生命,姐姐每周都要带她去医院做两次透析,一次透析就要花费600元,每个月要花费5000元,这对李美娜一家来说犹如背负一座大山,父亲借遍亲戚朋友,半年时间里家里就多了七八万元债,但是这病犹如一个无底洞,持续的透析费用让整个家庭越来越苦恼。“已经辗转多家医院帮妹妹寻找肾源,医院也都留下了妹妹的资料,表示会尽力帮忙寻找,我真怕肾源还没找到,妹妹和家人都坚持不住了。” 菏泽第一例器官捐献 2012年11月13日,东明县袁松涛、陈爱云夫妇在《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登记表》上签字,他们的儿子袁振在放学回家路上遭遇车祸,住进医院50余天一直昏迷不醒,且意识完全丧失,这对坚强的夫妻决定在儿子去世后,捐献儿子器官。 11月24日晚11时30分,袁振停止呼吸,25日凌晨1时许,肾内权威医疗机构专家进行了器官、眼角膜提取手术,分别从袁振身上提取了眼角膜、肝脏、肾脏等器官,这是菏泽首例器官捐献者。“这些器官将分别给需要的人,帮助他们回复光明、挽救生命。”菏泽市红十字会负责人说。 其实,袁松涛作出捐献儿子器官的决定,还有一个埋藏在他心底的秘密。20年多前,袁松涛的堂哥得了尿毒症,因为找不到合适的肾源,留下三个孩子去世了。“如果能够找到合适的肾源,我堂哥也不会那么早就去世,那年他才32岁。” (本报记者 李德领) 器官捐献流程 中国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工作按照捐献过程和主要内容共分报名登记、捐献评估、捐献确认、器官获取、器官分配、遗体处理、缅怀纪念、人道救助等八个重要环节。 一、报名登记 凡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居民,愿意身故后无偿捐献器官者,可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住院地的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或登记站办理捐献意愿登记手续。 二、捐献评估 当潜在捐献状态出现后,如果本人曾经有捐献意向或家属有捐献意向,则可以由家属或医院的主管医生联系所在医院的信息员或协调员,并上报省级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或省级红十字会)。 三、捐献确认 经评估,应符合器官捐献相关标准,在协调员见证下,由捐献者家属代表填写《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登记表》,捐献者的父母、配偶、成年子女均应签字确认,或委托代表签字确认。 四、器官获取 在捐献确认工作完成后,由省级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派器官获取组织按捐献意愿实施器官获取工作,并摘取《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登记表》中同意捐献的器官或组织。专职协调员见证获取过程。 五、器官分配 器官移植完成后,由器官捐献协调员或器官移植定点医院向省级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省级红十字会)报告器官接受者的相关资料,省级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填写《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完成登记表》,上报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 六、遗体处理 从事人体器官获取的医务人员应当尊重捐献者的尊严,对摘取器官完毕的遗体,应当进行符合伦理原则的医学处理,除捐献的器官(组织)外,应当恢复遗体原貌。 七、缅怀纪念 省级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省级红十字会)应向捐献者家属颁发捐献证书,将捐献者的信息铭刻在器官捐献纪念碑、纪念林、纪念馆或纪念网站上,并为捐献者家属提供缅怀亲人的场所,组织开展悼念活动,缅怀和纪念器官捐献者。 八、人道救助 各省(区、市)根据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委员会制定的相关政策并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情况制定对贫困捐献者家庭的人道救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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