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整治“红三轮”,菏泽进入“攻坚期” |
10个督导组分赴城区各办事处督导 | |
- 2013年08月23日
来源:齐鲁晚报
-
【PDF版】
|
|
|
本报菏泽8月22日讯(记者 景佳) 22日晚,记者从召开的菏泽市城区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调度会上获悉,为加大对工作的督导力度,根据菏泽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抽调精干力量成立了10个督导小组,对城区各办事处进行分组督导。 目前,菏泽市城区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已进入攻坚阶段。按照城区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菏泽市公安交警、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各抽调30人,组成9个执法小组,8月31日前,在城区重要道路和重点区域进行执法检查,对违反道路交通和城市管理规定的予以纠正,对非法载客三轮车实施暂扣但不罚款,登记使用人信息,由办事处工作人员携三轮车使用人接受处理并负责做好劝退劝返。 根据菏泽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抽调精干力量成立了10个督导小组,23日起,督导组将深入到城区10个办事处进行分组督导。这10个督导组的组长由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等10个部门选派的领导干部担任,深入办事处后,他们将重点督导两区各办事处的劝退劝返工作,摸排工作中的难点和重点,协调各方力量形成合力,促综合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9月1日起,按照《菏泽城区三轮车综合整治工作方案》规定,各相关职能部门将开展联合执法,依法取缔非法载客三轮车。届时,菏泽市公安交警支队将抽调20人,市城市管理局将抽调60人,市交通运输局将抽调100人,组成城区交通秩序联合执法队伍,负责三轮车禁行、限停管理和非法载客治理。目前,对联合执法人员的统一培训工作即将展开。 联合执法开始后,两区各办事处、民政、残联等部门将成立专门班子,负责领回和劝退被查处的三轮车使用人,低保户由民政部门负责,残疾人由残联负责,其他人员按居住地由两区各办事处负责。属牡丹区各乡镇的,由相关乡镇负责。 值得一提的是,调查摸底范围之内、常住户口在菏泽城区、生活困难有低保证明或身体条件适合的残疾人的三轮车使用人,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社区、办事处把关,两区民政、残联等部门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完善特殊群体三轮车使用人登记档案并制作标牌,暂准在指定区域运营至2014年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