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郓城8月22日讯(记者 崔如坤 通讯员 张友申 王顺) 郓城县人民检察院监所部门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成功纠正了一起法院刑期计算错误的判决,使一名服刑罪犯缩短了刑期11天。 据悉,郓城县人民检察院监所部门在对看守所各监区巡视时,了解到冯某因抢劫、绑架罪被郓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其刑期应从2012年12月3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然而法院判决却没有将冯某在上海市看守所羁押的11天计算在内。 郓城县人民检察院监所部门立即向郓城县人民法院发出违规检察建议通知书,要求依法纠正。近日,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刑事裁定书,从而更正了计算错误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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