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事业的发展一直是老百姓普遍关注的问题。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安排,滨州市将继续大力开展以“三带两市一区”建设为主题的“321”创建行动,进一步加快沿黄示范带和吨粮市建设步伐。为此,22日上午,滨州市农业局局长吕迎春做客“中国滨州”在线访谈,围绕滨州市现代农业的发展状况与广大网友进行了在线交流。 若加入农保 庄稼遭灾可获赔 网友“行云流水”:吕局长你好,请问今年滨州市对种粮农民补贴的标准和范围是什么? 吕迎春:今年我市对种粮农民的补贴,包括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具体补贴标准为125元/亩,已于上半年兑付到广大农民手中。同时今年将继续实行对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具体补贴金额仍未确定,估计不会低于去年的标准。 网友“大滨州”:我是一个种粮大户,通过承包土地种了100多亩的棉花和50多亩玉米。可今年由于遭受了严重的洪涝灾害,庄稼生长受到了严重影响,有的地块甚至绝产。我该怎么办?我入了农业保险,在庄稼遭受涝灾的情况下,可以得到赔偿吗? 吕迎春:对今年农民朋友遭受严重涝灾,深感痛惜。如果入了农业保险,是完全可以得到赔偿的。涝灾发生后,农业部门会督促各承保公司做好灾后理赔的各项工作。要求各承保公司制定详实的理赔工作方案,并按保险条款规定张榜公布出险面积、理赔标准、赔付金额等信息,以便接受群众监督。同时要求赔付资金要及时支付到受灾户手中。这位朋友可以及时联系你所投保的公司,抓紧进行灾情定损,即可按程序在11月底拿到赔偿资金。 土地承包期内不得 收回调整农民承包地 网友“开心”:吕局长,当前还有的村在实行“增人增地、减人减地”,“三年一动、五年一调”的方法,随意收回调整农民的承包地。这样做合法吗? 吕迎春:《土地承包法》及《山东省实施办法》都明确规定承包期内不得收回调整农民承包地。“增人增地、减人减地”,“三年一动、五年一调”的做法是违反国家土地承包法律法规的,侵害了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应该予以纠正。如果出现了这种情况,农民朋友可向所在乡镇的农经站反映,由农经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网友“大树”:吕局长,目前我们村正在搞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请问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是怎么回事?对我们老百姓有什么好处? 吕迎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指对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进行确权登记颁证。是依法维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重要举措,也是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有效途径。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有利于强化承包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和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地位;有利于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为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的各项合法权益提供强有力的原始依据。 网友“外圆内方”:我是一个村干部,正在配合镇政府搞土地承包登记颁证工作。请问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能够达到什么效果? 吕迎春:其目标任务是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确权登记颁证制度,解决农户承包地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建立农村土地承包信息数据库和农村土地承包管理系统,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管理信息化。2015年底基本完成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目前市土地流转面积 已达69.3万亩,占13% 网友“心随帆动”:请问土地流转应坚持什么原则?有哪些方式? 吕迎春:在稳定家庭承包制度的前提下,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合理流转,逐步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是土地承包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方式有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目前滨州市土地流转面积已达69.3万亩,占全市土地承包面积的13%。土地流转必须确保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三个不得”的底线。 滨州市农业合作社 已达到2600余家 网友“春天里”:家庭农场是指什么?成立家庭农场应具备条件哪些条件?家庭农场成立后可得到哪些优惠政策? 吕迎春: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立家庭农场应具备以下条件:家庭农场经营者应具有农村户籍、要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农业收入为主,农业净收入占家庭农场总收益的80%以上、经营规模达到一定标准并相对稳定、对其他农户开展农业生产有示范带动作用等。今年5月份,山东省出台了《家庭农场登记试行办法》,明确了家庭农场的登记、注册程序。从目前情况看,各地申请注册、登记的较多。滨州市也在深入开展调查摸底,研究如何支持家庭农场健康、有序发展。相信过不了多长时间,国家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的优惠政策就会出台。 网友“爱我滨州”:我们村种植西红柿的比较多,同时销路也是一个问题。我想成立一个有关西红柿的合作社,统一对外销售。请问成立农民合作社需要办理哪些手续?滨州市对农民合作社有何扶持政策? 吕迎春:农民专业合作社近年发展较快,目前全市已经达到了2600多家,覆盖种植业、养殖业等各个方面。对农民朋友成立合作社我们是积极鼓励的。成立合作社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有五名以上符合合作社法规定的成员;二是有符合合作社法规定的章程;三是有符合合作社法规定的组织机构;四是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五是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合作社成立后还要到工商局进行注册。滨州市目前正积极研究对市级认定的示范社采取一定的扶持奖励政策。 文/片 本报记者 王晓霜 杨青 通讯员 王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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