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省内银行本票可跨地市流通
2014年07月2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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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7月23日讯(记者 张頔) 记者从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了解到,经总行同意,该行决定自8月1日起依托小额支付系统实现银行本票山东省范围流通使用。  
  银行本票是一种以银行信用为担保的结算凭证,由客户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再由银行签发,承诺自己或代理付款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票面所记载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一种票据。
  目前市民进行大额付款时有三种选择,一是刷卡;二是用个人支票;三是使用银行本票。相比而言,刷卡比较方便,但要支付手续费;使用个人支票需要购买支票本并支付手续费;而使用银行本票每笔只收取不到1元费用。
  “银行本票等同于钞票,可以在一定区域范围内的银行间自由流通使用。”银行工作人员举例说,如果客户要向房地产公司交付50万元购房首付,使用本票的话,只需向开户银行申请签发一张银行本票交付给房地产公司,房地产公司就可以拿着这张本票到自己的开户银行,即时收取这笔购房款。签发银行收取本票工本费0.2元/份,手续费0.6元/笔。
  目前,山东省支票、汇票和银行卡均能在全国范围使用,仅银行本票在地市范围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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