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们,高温补贴领到了吗?
用人单位不按时发放,可拨打2967110举报
2014年07月2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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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宁7月23日讯(记者 贾凌煜) 20日,银行职员王先生领到6月份的工资,与以前不同,工资条上多了一项80元的高温补贴。按照规定,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给劳动者发放80元或120元的高温补贴。否则,当劳动者投诉举报后,用人单位可被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 
  20日,在一家银行工作的王先生领到6月份的工资,与以前不同,工资条上多了一项80元的高温补贴。王先生上班三年了,每年的6月份至9月份,都能领到单位发放的高温补贴。在一家机械公司工作的冷先生也领到了这项补贴。“我们单位是一次性发放500元的补贴,在车间里工作的工人还要高一些,不过他们确实辛苦。”冷先生说,除了这项补贴,车间里有时还会发些冰糕、绿豆等福利,缓解因高温下工作带来的身体不适。 
  根据规定,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的,须按工作类别支付每月120元或80元的高温补贴。“高温天气是指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的天气。”济宁市劳动监察支队支队长李英介绍,具体来说,企业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的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亦可按其实际出勤且提供正常劳动的天数折算发放。 
  监察二大队队长张建介绍,如果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或者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高温补贴的,劳动者可到所属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或者拨打2967110进行举报,经核实后劳动监察部门将责令企业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劳动监察部门可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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