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补偿金获309万元
2014年07月2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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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7月23日讯(记者 刘振) 23日,记者了解到,根据“谁改善,谁补偿;谁恶化,谁付费”的原则,从今年起,针对大气污染,山东开始执行地区间生态补偿机制,一季度一结算。与一季度17市同比全改善全拿钱的“皆大欢喜”不同,第二季度是“几家欢乐几家愁”。其中,德州获补偿资金全省最多,为309万元。
  根据山东省环保厅23日的通报,今年第二季度,省级财政共计发放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1500万元,全省12个市因环境空气质量同比改善获得省级财政给予的生态补偿资金。其中,德州市获得的补偿资金最多,为309万元。青岛、枣庄、烟台、莱芜、临沂5个市因环境空气质量同比恶化需向省级财政缴纳生态补偿资金,其中,烟台市缴纳的补偿资金最多,为15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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