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合伙 按劳分配
2014年07月24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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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张某为首的5人团伙中,姚某是张某的妻子,不直接参与作案,负责销赃。侯某、邹某是惯偷,协助张某盗窃。张某某是张某的侄子,负责望风、打掩护。
这一团伙俨然是以张某为老板的“公司”。盗窃得手后,赃物统一上交张某,张某、姚某负责销赃。张某根据各成员在盗窃过程的出力度,按劳分配赃款。
张某出车,自然是盗窃主力,还负责销赃,盗窃所得自然大多归他所有。侯某、邹某则是领“工钱”的,以邹某为例,他主要负责跟受害人搭讪,“一个活给200元。”侯某出手提起金项链,这是“技术活”,“工钱”自然高。比如盗窃的金项链克数较少一次领200元,克数较多一次领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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