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所公办幼儿园公布保教费标准
从本月起执行,其他区县幼儿园收费根据政策自己调整
2014年07月2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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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7月23日讯(记者 张汝树) 23日,市物价局公布了市属八家公办幼儿园保教费的收取标准。据了解,费用标准是按照今年淄博新出台的幼儿园收费政策收取,执行时间从2014年7月1日起到2016年8月31日。
  今年6月份,为进一步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市物价局会同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出台了新的幼儿园收费政策。
  新政策规范了幼儿园的收费项目,其中提到,学前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幼儿园收费实行统一项目、分级分类管理,幼儿园可按规定向幼儿家长收取保育教育费(简称“保教费”)。实行财政拨款和财政补助的全日制公办幼儿园收取的保教费、住宿费实行政府定价。
  其中,实行财政拨款的幼儿园保教费,省级实验示范类幼儿园360元/月·生,市级实验示范类幼儿园300元/月·生,一类幼儿园240元/月·生,二类幼儿园200元/月·生,三类幼儿园160元/月·生;实行财政补助的幼儿园保教费,省级实验示范类幼儿园390元/月·生,市级实验示范类幼儿园330元/月·生,一类幼儿园260元/月·生,二类幼儿园220元/月·生,三类幼儿园180元/月·生。
  政策规定,实行经费自理的全日制公办幼儿园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保教费收费标准可在实行财政拨款的同等级全日制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基础上,在不超过30%的幅度内上下浮动。
  而省、市级“十佳”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可在同等级幼儿园收费标准的基础上适当上浮,省级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15%,市级不超过10%。既是省“十佳”又是市“十佳”的幼儿园,不得累计上浮。省、市级“十佳”幼儿园在复评中未通过验收的,从公布复评结果的次月起,保教费标准不再上浮。半日制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按同等级全日制的60%收费。国有企事业单位利用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和国有资产举办的幼儿园以及村(社区)集体举办的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按实行经费自理的公办幼儿园相关规定执行。
  “这次调整淄博市公办幼儿园收费项目,就是根据这个新政策,公布的是固定的保教费用,其他费用仍按照新政策收取,各区县的公办幼儿园按照政策自己调整。”市物价局收费科科长朱玉凯介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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