莘县出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处理规定
串通作弊或替考将被终身禁考
2014年07月2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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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聊城7月23日讯(记者 刘云菲) 日前,莘县出台《2014年聊城莘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处理规定》,其中规定,经查实认定为串通作弊或有组织作弊的;由他人替考或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的;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由招聘主管机关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不允许参加报考莘县事业单位考试。 
  当场发现经警告仍不改正的,由考试工作人员责令其离开考场,该场次考试成绩无效;事后发现的由招聘主管机关给予其该场次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将规定外物品带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在答卷(答题卡)上做特殊标记等行为。 
  报考者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等行为之一,取消本次考试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莘县事业单位。报考者在考察过程中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或其他妨碍考察正常进行行为的,不予录用;情节严重的,5年内不得报考莘县事业单位。 
  报考者在体检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病史的,不予录用。报考者在体检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请他人顶替体检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的,体检结果无效,5年内不得报考莘县事业单位。 
  在试用期间查明报考者有本规定所列违纪违规行为的,取消录用并按规定给予相应处理。任职定级后查明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报考者在录用过程中的其他违纪违规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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