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官巨贪”源于权力不设防
2014年11月1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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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官贪腐之所以能一步步“坐大”而又不被“揪出”,其实是相关部门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表现。执纪失之于宽,失之于软,让“苍蝇”钻了空子,最终酿成“巨贪”。

  据河北省纪检机关通报,秦皇岛市北戴河区供水总公司原总经理马超群,涉嫌受贿、贪污、挪用公款目前正接受调查,办案人员在其家中搜出现金约1.2亿元,黄金37公斤,房产手续68套。  
  一个科级干部,贪腐金额如此巨大,令人咋舌。1亿元现金,光搬运储藏就是一个不小的问题,而马超群却能如此“孜孜不倦”,可谓贪得“辛苦”。在感叹其人性扭曲的同时,也让我们再次见证和认清了那个朴素简单的道理:权力缺少约束是多么可怕!
  类似腐败近期被接连曝光,连烧坏点钞机都成了段子,足以说明官员的贪腐程度与官职大小并没有必然联系。这些所谓“小官”的贪腐行为之所以能一再得逞,关键是他们掌握着可以用来“兑换”金钱的权力。“小官巨贪”同时也给了那些总是把贪腐归结为待遇低的人一记响亮的耳光,因为这些“巨贪”捞到手的财富,远不是养家糊口能够解释的。从这“超群”的贪腐金额来看,面对官员如此贪欲,得多高的薪水才能养廉啊?
  这两年“小官巨贪”案件频频被曝光,其实说明了基层权力运行欠缺制约和监督机制。约1.2亿元现金再加上黄金37公斤,肯定不是“一锤子买卖”换来的,以往的公开的案例也多有证明,巨贪总是小贪成长起来的。这惊人的数额让人禁不住发问:作为一家市政府所属国有独资企业的负责人,马超群多年来为何能够一路贪腐畅通无阻,这些钱都是从哪里来的,其所在的单位和相关纪检监察部门怎么能毫无察觉?
  按理说,马超群虽然职务不高,却能调动众多“资源”,本应有相应的制度约束机制,在严查“小官巨贪”的同时,对权力监督体系的反思与整顿,同样不可或缺。要知道,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一个很重要的方面是理清责任、落实责任。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就特别指出,各级党委(党组)要担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要承担监督责任。小官贪腐之所以能一步步“坐大”而又不被“揪出”,其实是相关部门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表现,执纪失之于宽,失之于软,让“苍蝇”钻了空子,最终酿成“巨贪”。
  尤其现在,反腐的中心逐渐从治标转向治本,权力监督体系正在逐步完善之中。也正因如此,与群众利益关系密切、与基层权力约束机制相关的“小官巨贪”正日益受到关注,成为当前反腐的重点之一。通过具体的案例,找出把“小官”养成“巨贪”的制度漏洞并加以弥补,约束权力的笼子才能越织越密。否则的话,即便具体涉案的某个“小官”受到了法律制裁,在对权力不设防的环境中,还会滋生出新的“巨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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