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暖缴费明天还剩最后一天
逾期会影响正常用热,每天还加收3‰违约金
2014年11月14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济南热电公司供热调度中心,大半个市区的供热运行情况在大屏幕上一目了然,甚至可以看到小区换热站的情况。   本报记者 周青先 摄 (资料片)
     本报11月13日讯(记者 蒋龙龙) 13日,记者从济南热电、热力等热企获悉,今冬供暖费缴费时间将截止到本年度11月15日(周六)24时。逾期未缴纳将会影响正常用热,并会每日产生3‰的违约金。
  据记者了解,济南各大热企从9月1日起开收供暖费。采暖收费按照市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居民住宅采暖费每平方米26.7元(按套内面积),非居民住宅采暖费每平方米39.8元,中小学校及托儿所、幼儿园的采暖费为每平方米26.7元(按建筑面积)。
  对济南市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济南市特困职工优待证》的居民家庭供热,仍执行按套内建筑面积每季每平方米19.50元的标准,需要办理此业务的用户届时需带齐《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济南市特困职工优待证》、身份证、房产证和户口簿等证件。
  济南市供热计量价格实行两部制热价,即基本热价加计量热价。用热费用=基本热费(占供热费的30%)+计量热费(占供热费的70%)。价格标准:居民住宅基本热价为每平方米8.01元,计量热价为每千瓦时0.20元。供热计量用户应在11月15日前,按现行标准计算的全额热费一次性缴纳。
  供热公司提醒广大市民用户:逾期未缴纳将按相关规定收取每月产生的3‰的违约金。一热企负责人介绍,假如所欠供暖费为3000元,延期一个月的违约金就高达270元,“即使过了正常缴费日期,市民还是应尽早缴纳。”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