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加强对街头广告的管理
2014年11月1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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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牟永(芝罘区)

  在现代社会,广告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在大街小巷、交通要道,漂亮的广告宣传企业产品的同时,也为城市增添了一道靓丽的风景。
  不过,我们也要看到,出于成本的考虑,大多数广告是短期性质的,主要是用普通的布料彩印而成。经过日晒雨淋后,不少露天广告多有破损的情况。如果赶上刮大风下大雨的情况就更糟了,破损的广告让人惨不忍睹。在这种情况下,许多负责任的广告商会及时地更换破损广告;但也有不少不良广告商,因为广告已经到期,或者其他原因,既不更换新广告,也不及时处理破损广告。导致部分破损的广告布料长期悬挂在广告牌上或是广告牌的照明灯架上,让人感觉很不舒服。尤其是在交通要道上的广告,出现这种情况,更是一件煞风景的事,严重影响烟台市全国文明城市的形象。
  对此,我认为:对于街头广告破损的问题,不能寄希望于广告商的自觉性或个人觉悟,而要考虑从源头上抓起。有关部门首先应该审查广告商的从业资格,对不同的区域应该考虑不同的企业资质;另外,规范街头广告合同样本,在签订街头广告合同时,应该明确规定出现广告破损等情况的具体应对措施,并要有明确的时间限制。对违反合同,拒不作为的不良广告商要考虑进行必要的处罚。对于屡教不改的广告商应该给予信用降级;在一定时间内限制进入某些对市容影响较大的区域等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实行行业禁入等。
  我相信,只要有关部门管理到位,措施到位,街头无人管理的破损广告会大大减少。街头广告也会成为我们城市一个展示文明的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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